(原創)大學時候的要命之行(感謝觀瀾大哥的關注)
上篇文章在觀瀾大哥的幫助下,小弟入了味,也使得我在瀏覽其他同好的文章同時進步了不少,自己寫的文章受到好評價是件幸福的事情,在這里我再次感謝觀瀾大哥無私的幫助。看到有的朋友說大哥加分少,我就不滿意,為什么呢,你自己寫的文章哪怕在少,只要真實夠刺激,怎能沒有高分。
下面入正題,看到很多朋友的文章,真是刺激的同時也為同好佩服,說句實在話,小弟確實沒有同住一屋偷內的勇氣
那是我大二的時候,自卑的根本不敢和女孩說話,自然沒有女朋友,那年夏天,趁著半夜頻繁去女生宿舍(1樓)光顧,我們的那個一樓,正好面對著馬路,前面開了一排小店,正好把一二三樓當住,小店和一樓之間有條小馬路,一般人不走,何況是夜里,需要說明的是那時候還沒有什么探攝頭的,那是后來裝的。我那時自叫自己俗稱的“內衣大盜”,壞事做多就有了報應,有次我剛順完,回來就被幾個半夜上網回來從小道路走(從正門容易被詢問)的不良學生捉住了,可以想象他們是多么的興奮,2個人留下看著我,然后把他們認識的一個派出所的人喊來,在一家小錄象廳連夜審問我,因為上個月學校周圍出了起偷竊案(偷學校的電腦),跟我有什么關系,那派出所的人想拿我頂缸破案,自己立功,想讓我屈打成招,大冬天的,小錄象廳里,我被扒了衣服,冷的要命,身上被打的揣的一塊一塊的,那種侮辱至今難忘,當然各位朋友,這種情況下你是打死都不能認的,也是我命不該絕,其中有一個人是沒見過的老鄉,在他們之中還能說得上話,后來說要我交2000塊就放了我,并保證不再干這樣的事了,可我哪有錢啊,窮學生,雖然那天凌晨最終把我放走了,提心吊膽2天后,他們又找到我,并拉我去了一個小酒吧,“請”他們喝了次酒,花了700多,看在我沒“逃跑”和“合作”的份上沒再糾纏我,當然我那老鄉也出了很大的力,否則,退學是輕的了,被周圍的人知道還活不啊?……從那以后,我很長時間沒有再去做壞事,對于各位朋友,我總結出來一個道理,就是遇到時候咱打死都不承認,想想當初要被承認,后果簡直太可怕,另外就是別輕易找熟悉的地方下手
真人真事,各位朋友,希望大家能從我的文章吸取教訓,每次下手務必萬無一失,做好準備!
頁:
[1]